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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干將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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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標準編制說明(草案)
一、項目來源:
食品用脫氧劑是食品行業廣泛運用的外控型原料,目前國內有《食品用脫氧劑》(SB/T 10514-2008),但此標準規定質量指標和原料已不符合目前脫氧劑產品的技術水平和實際發展情況。根據企業和市場需求,故有必要制定此類產品的團體標準,為相關生產企業提供標準依據。
為此,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于2017年向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制定《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標準項目建議書,根據中國商業聯合會《關于下達2017年第一批團體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要求,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負責《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并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歸口。
二、標準制定工作的目的與意義:
脫氧劑產品廣泛用于我國焙烤(如月餅、糕點、面包等)和休閑食品類(如檳榔、紅棗、肉干、瓜子、堅果等)中,雖有行業標準(SB/T 10514-2008),但受配料和功能的適用性限制及技術指標的滯后,急需制定相關的標準,并通過統一規范的標準,進一步規范食品用脫氧劑的生產、銷售和檢驗,推進該產業的技術進步。
通過制定《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標準,對于促進此類產品的技術進步、相關技術設備的改造升級、產品質量的提高將發揮積極的作用,對于提升脫氧劑產業規模、促進國內相關產品流通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三、標準制定工作主要過程:
1、《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于2017年6月份啟動,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發函,廣泛征集標準起草單位,征集工作得到了我國脫氧劑生產企業、糕點行業相關企業、專業行業協會、相關檢驗機構和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積極支持。
2、糕點分技術委員會在廣泛調研及與部分企業溝通的基礎上,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江蘇歐凱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和廣東廣益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完成了標準起草工作組討論稿,并于2017年7月11日在杭州召開了標準起草組工作會議,征詢標準起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3、在整理匯總標準起草工作組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江蘇歐凱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和廣東廣益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完善了標準內容,并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并于2017年8月25日發函,征詢糕點標委會委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同時在中國商業聯合會網站上公示,廣泛征詢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期至2017年9月底止。
4、在征詢意見和上網公示期間,共收到回復意見34條。
5、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在匯總整理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完善了標準內容,并形成標準送審稿,于2017年10月25日,提交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單位予以確認。
6、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根據起草單位確認建議,進一步完善標準內容,并形成Z終標準送審稿,提交專家組審定。
四、標準制定原則:
1、標準制定要符合國家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2、標準名稱、術語和定義要符合脫氧劑行業相關企業實際情況;
3、產品類別的劃分要基本覆蓋目前產品實際并預留發展空間。且通過統一規范的感官指標、理化指標、檢驗方法、標簽標示等標準要求,實現此類產品相關技術要求的一致性,利于此類產品的推廣應用與產品研發。
4、技術指標的確定要有依據,并給留有產品研發及市場空間。
5、食品安全指標要與目前現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持一致。
五、標準主要條款說明:
(一)、標準名稱:
標準送審稿中確定的標準名稱是“食品用脫氧劑(包/片)”,與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的《關于下達2016年第一批團體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中的標準項目名稱“食品用脫氧劑”稍有區別,修改原因如下:
1、為區別于行標SB/T 105140-2008《食品用脫氧劑》,避免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的混淆。
2、脫氧劑同時可以叫脫氧包或脫氧片,讓企業自行選擇名稱,名稱的順利銜接和過渡可避免現有脫氧劑包材的浪費。
(二)、前言部分:
在“前言”中確定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SAC/TC488/SC1)歸口,主要是因為脫氧劑確屬食品相關產品范疇,由糕點標委會歸口便于標準的咨詢服務和相關解釋。
(三)、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用脫氧劑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四)、規范性引用文件:
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根據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原料和檢測方法引用了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食品用脫氧劑的生產提供了標準依據,旨在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引用,統一規范脫氧劑的生產。
(五)、術語和定義:
在本標準中我們分別對“脫氧劑”、“型號”、“Z大吸氧量”、“吸氧速度”、“吸濕凈增質量”、“放出二氧化碳量”、“吸收二氧化碳量”、“酒精揮發量”、“氧指示劑”提出了標準規定,特別是結合目了前脫氧劑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和食品使用廠家的習慣,確定脫氧劑相關的定義。
(六)、產品分類:
為普及脫氧劑的功能或類別,本標準中產品有4種分類方式:
1、按功能不同分:
單功能脫氧劑:僅僅具有吸氧(除氧)功能;
多功能脫氧劑:除了吸氧(除氧)功能外,還具有吸濕、殺菌、氣調等其中一種或多種功能;
氧指示功能脫氧劑:附有氧指示物質的脫氧劑。
2、按主體原料性質分:
鐵系脫氧劑:利用還原鐵粉作為主體的脫氧劑。
非鐵系脫氧劑:利用維生素C類、多價酚類、氧化酶類等易氧化和催化氧化物質中的一種或多種作為主體的脫氧劑。
3、按照投放方式分:
單片/包脫氧劑:單個分切成型的脫氧劑。
鏈狀脫氧劑:連續式卷狀或疊狀的脫氧劑。
粘貼式脫氧劑:通過膠水或不干膠粘貼于食品包裝容器內側,或放置于包裝膜之間的脫氧劑。
4、按包材功能分
單防型脫氧劑:包裝材料采用防漏粉包材的脫氧劑。
三防型脫氧劑:包裝材料采用防漏粉、防水、防油包材的脫氧劑。
具體以包裝標注為準,以滿足企業的生產和使用需要。
(七)、技術要求:
1、原輔料要求:
本品屬于非食用產品,其原輔料主要是包材和功能性內容物:
包材:可與食品有直接接觸的僅為包材,所以要求包材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并對功能性包材的測試方法做了具體規定。且每片/每包脫氧劑包材上應印有“脫氧劑(包/片)、不可食用”等字樣。
內容物:為防止誤食產生的食品安全風險,只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GB 2760規定以外的原料時,脫氧劑需做LD50測試且結果為實際無毒。
另外,規定溶劑殘留是控制脫氧劑有害物質的遷移,規定了脫氧劑的熱封強度是為了防漏粉污染食品。
2、感官要求:
為該產品提出了符合產品特點的基本要求。
3、理化指標:
此項標準內容是脫氧劑產品的重要內在指標,在本標準Z基本的功能性指標是Z大吸氧量和吸氧速度,其他指標則是根據產品的附加功能來具體確定,指標的數值以脫氧劑廠家與客戶雙方的直接約定為準,約定的數值應以標簽標識、說明書、合同/協議等某種方式進行明示,以防產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4、凈含量(計數)及允許負偏差要求:
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八)、檢驗方法:
為了規范脫氧劑指標參數的統一性和作為判斷依據,標準文本中列出了各指標的具體檢測方法。
(九)、檢驗規則:
根據標準格式要求和產品生產實際確定檢驗規則,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出廠檢驗項目中確定“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凈含量;防漏粉;防油和防水(標簽標識有規定時);Z大吸氧量;吸氧速度;單包尺寸”,符合企業生產實際,整體產品質量應通過原料控制、過程控制、重點監測、企業產品質量管理文件及型式檢驗等形式來保證。
(十)、標簽和標志:
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要求。
(十一)、包裝:
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要求。
(十二)、運輸、貯存:
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要求。
(十三)、意見匯總處理情況說明:
自制定《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標準工作啟動以來,包括標準起草工作組會議、征詢糕點標委會意見、上網公示、起草單位確認等共收集匯總意見34條,其中采納20條,部分采納3條,不采納11條,并對不采納的意見予以說明(詳見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